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1)曲靖市第0373号

2021-05-28 09:49:36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左福洲、马乔焕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宁南路(麒麟区检察院)3幢第5层1-5-1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左福洲、马乔焕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出售给韩林海、邓兴华(隐名共有人),后邓兴华死亡,韩林海继承其份额,韩林海买卖转移给左福洲、马乔焕(隐名共有人)。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左福洲、马乔焕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808683),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仍登记在韩林海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曲市国用(2002)字第3390号)。现左福洲、马乔焕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邓兴华(死亡)、韩林海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