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21)曲靖市第0451号

2021-06-09 17:12:12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包崇岗、吴粉花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宁东路(麒麟区政府办公室)12幢第4层2-4-2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包崇岗、吴粉花名下。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售给包继稳、孔忠猷,孔忠猷死亡后其遗产份额由包崇岗、吴粉花继承,后包继稳将其产权份额买卖转移给包崇岗、吴粉花。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包崇岗、吴粉花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5303056、2015303057),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包崇岗、吴粉花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包继稳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