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1)曲靖市第0515号

2021-07-08 14:51:29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张采花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东路54号(水电十四局曲靖分局)51幢第6层3-6-35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张采花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张采花、陈家其离婚析产给张采花。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张采花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5115292),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仍登记在张采花、陈家其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曲市国用(2014)第01089号)。现张采花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陈家其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