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公告 (2021)曲靖市第0521号

2021-07-08 14:52:38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云03执恢188号之四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20)云03执恢188号执行裁定书,要求将被执行人高梅坐落于曲靖市境胜路家园小区7幢第3层3-2号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至买受人辛魁鹏、韩慧名下,因高梅证号为曲开国用(2015)字第00043号的土地使用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