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1)曲靖市第0522号

2021-07-13 16:01:24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耿炜、耿改梅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北路387号(曲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幢第3层2-3-1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耿炜、耿改梅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刘云华、陈永华买卖转移给耿炜、耿改梅。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耿炜、耿改梅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1301772、2011301773),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仍登记在刘云华、陈永华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曲市国用(2007)第0701号)。现耿炜、耿改梅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刘云华、陈永华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