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1)曲靖市第0556号

2021-07-15 09:18:21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闫元春、张贵红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金鑫小区G4幢第4-5层3-2-1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闫元春、张贵红名下。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华建中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云南东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给蔡恂、黄乐强,蔡恂、黄乐强买卖转移给闫元春、张贵红。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闫元春、张贵红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3307697、2013307698),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闫元春、张贵红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蔡恂、黄乐强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