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1)曲靖市第0561号

2021-07-19 16:49:53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安静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城南片区,金宝路东侧,环南路北侧(圣庭花屿小区一期)15幢第2层6-202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安静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周丽买卖转移给刘光旗、张亚敏。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刘光旗、张亚敏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3301613、2013301614),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变更登记,依然登记在周丽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曲市国用(2014)第03378号)。现刘光旗、张亚敏欲将上述不动产买卖转移给安静,但义务人周丽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