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1)曲靖市第0562号

2021-07-21 14:42:49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张朝勇、吴锦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西路集祥组团12幢第5层A-5-2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张朝勇、吴锦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现变更为:曲靖市金厦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出售给李洪芬、赵崇泽,李洪芬、赵崇泽买卖转移给李婕,李婕买卖转移给张朝勇、吴锦。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张朝勇、吴锦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010177、201010178),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张朝勇、吴锦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李洪芬、赵崇泽、李婕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