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1)曲靖市第0723号

2021-09-09 15:30:54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钱彩霞、岳宁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金鑫小区B4幢第3-4层3-2-2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钱彩霞、岳宁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华建中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云南东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给陈保良、刘冲连(刘冲莲),陈保良、刘冲连(隐名共有人)买卖转移给叶小家、魏菊芬,叶小家、魏菊芬买卖转移给钱彩霞、岳宁。房屋所有权登记在钱彩霞、岳宁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3304220、2013304221),现钱彩霞、岳宁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陈保良、刘冲连、叶小家、魏菊芬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