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1)曲靖市第0730号

2021-09-14 09:30:34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丁承武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翠峰路1幢第2层1-2-2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丁承武名下。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售给丁承武、孙鹤鸣,丁承武、孙鹤鸣离婚析产给丁承武。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丁承武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5105438),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丁承武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孙鹤鸣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