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1)曲靖市第0751号

2021-09-18 17:13:17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钱彩霞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金鑫小区B4幢第3-4层3-2-2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钱彩霞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华建中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云南东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给陈保良、刘冲连(刘冲莲)(隐名共有人),陈保良、刘冲连(隐名共有人)买卖转移给叶小家、魏菊芬,叶小家、魏菊芬买卖转移给钱彩霞、岳宁。房屋所有权登记在钱彩霞、岳宁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3304220、2013304221),现钱彩霞、岳宁欲将上述不动产约定为钱彩霞单独所有并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陈保良、刘冲连、叶小家、魏菊芬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