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回不动产登记公告【2021】曲靖市0656号的公告(2021)曲靖市0835号

2021-10-29 13:21:52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声明人杨明嫣于2021年08月20日在曲靖市人民政府网“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动态上发布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翠峰路(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幢第5层1-5-1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郑辉云、石桂萍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公告(公告号为(2021)曲靖市第0656号)。现杨明嫣因自身原因撤回上述公告。

声明人:杨明嫣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