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1)曲靖市第0849号

2021-11-03 09:57:50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何丽琼、武刚申请办理坐落于云南曲靖卷烟厂吉庆福小区二号院27幢第3层3-301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何丽琼、武刚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卷烟厂出售给刘芳联、杨联华,后刘芳联死亡,杨联华、刘烨继承其产权份额,杨联华、刘烨买卖转移给何丽琼、武刚。房屋所有权登记已登记在何丽琼、武刚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2303821、2012303822),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依然登记在刘芳联、杨联华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曲市国用(2009)第2800号)。现何丽琼、武刚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刘芳联(因死亡)、杨联华、刘烨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