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21)曲靖市第0871号

2021-11-10 10:13:17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马朋宵、马福芝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位于曲靖市翠峰西路(三元名城)8幢第2层G15-202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马朋宵、马福芝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雄腾房地产有限公司出售给姬华、余绍龙,姬华、余绍龙买卖转移给马朋宵、马福芝。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马朋宵、马福芝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0302681、2010302682),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马朋宵、马福芝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姬华、余绍龙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