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请人高飞、沈长琼,将坐落于曲靖市潇湘路5幢第4层1-4-2号,地号为004-(15)-158F051042,证号为曲市国用(2015)字第128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因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该证书作废。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