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2021)曲靖市0890号

2021-11-22 15:46:16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云0302执572号之三及执行裁定书(2021)云0302执572号之二,要求将叶惠名下坐落于曲靖市教场东路(曲靖机械厂)35幢第4层3-4-2号(不动产权证号:云(2019)曲靖市不动产权第0042347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到杨兵、马利琴名下并强制解除上述不动产的抵押权,因证明号为云(2020)曲靖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064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