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刘文应,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南颐花园16幢第4层1-402号的不动产单元号为530302106021GB00001F00160038,不动产权证证号为云(2018)曲靖市不动产权第000883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文应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