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孔美萍、包崇陆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经开区朝阳路以北、长征路以东“湖光名庭”小区12幢第1-3层01号,不动产单元号为:530302006001GB00001F00120001,证号为云(2021)曲靖市不动产权第0011817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孔美萍、包崇陆
2021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