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1)曲靖市第0940号

2021-12-13 09:16:40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宁家宝申请办理坐落于云南曲靖卷烟厂吉庆福小区二号院4幢第1层2-101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宁家宝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卷烟厂出售给刘会芬、蔡鑫(曾用名:蔡良方),刘会芬、蔡鑫(曾用名:蔡良方)离婚析产给刘会芬单独所有,刘会芬买卖转移给宁家宝、张云华。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宁家宝、张云华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6300452、2016300451),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变更登记,依然登记在刘会芬、蔡鑫(曾用名:蔡良方)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曲市国用(2009)第2284号)。现宁家宝、张云华欲将上述不动产离婚析产给宁家宝,但义务人刘会芬、蔡鑫(曾用名:蔡良方)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