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刘明芳、毛贵荣(隐名共有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潇湘新区一期(水云上居)45幢第1-3层4505号,地号为532201000-004-026-274S045000005,证号为曲市国用(2009)字第930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明芳、毛贵荣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