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龚吉所、史聪连,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沿江乡牛街村公所,地号为:YJ-65-2,证号为:麒区国用(2000)字第28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将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龚吉所、史聪连
202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