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胡勇军、石怡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南路(中天嘉园二期)F幢第10层1008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胡勇军、石怡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红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售给郭聪芳、张爱仙,郭聪芳、张爱仙买卖转移给胡勇军、石怡。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胡勇军、石怡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4304547、2014304546),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胡勇军、石怡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郭聪芳、张爱仙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