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请人刘正芬(继承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东路54号85幢第4层1-8号,证号为1465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因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上述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刘正芬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