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市人民政府安排,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云发改体改〔2021〕42号)转发你们,请按国家、省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商务局
2021年1月25日
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