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2020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指出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9 11:18: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曲政办发〔2021〕24号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曲靖市2020年国家自然资源
督察指出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曲靖市2020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指出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

曲靖市2020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
指出问题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意见书指出问题整改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总督办〔2021〕132号)有关要求,确保《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意见书>(蓉〔2021〕3号,总90号)(以下简称“《督察意见书》”)指出问题按时限整改到位,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好问题整改,以实际行到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整改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推动解决自然资源管理的突出问题,做到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自然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对标对表抓实整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全面完成2020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指出问题的整改和验收,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三、整改措施

曲靖市涉及例行督察整改6类56个问题,其中,挖田造湖造景3个,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不实3个,闲置土地处置不实8个,虚增补充耕地2个,土地卫片执法不严36个,政府主导违法项目建设4个。其中:

“重点督办典型问题”涉及2项2个问题:马龙区“挖田造湖”违法占地造景建新区、罗平县阿岗镇高桥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

“较为普遍和突出问题”涉及3项8个问题:一是违法占用耕地挖田造湖造景问题3个:涉及马龙区龙湖项目、师宗县五龙壮族特色乡项目、麒麟区克依黑景区项目。二是虚假消化批而未供问题3个:富源县2012年第一批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马龙县2013年第一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批复项目、马龙县2012年第三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批复项目。三是虚增耕地问题2个:罗平县阿岗镇高桥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罗平县阿岗镇海马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

(一)挖田造湖造景问题

1.马龙区龙湖项目。
反馈问题:马龙龙湖项目,违法占地2152亩,其中,耕地1774亩,建成湖体、道路、游客中心、客栈等。
责任人:马龙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马龙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在自然资源部批准的整改时限内
整改目标及措施: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整改要求,拆除违规建筑物、复耕土地。对符合民生发展需要保留部分,加快用地手续办理,在自然资源部批准的整改时限内完善合法用地相关手续。
2.师宗县五龙壮族特色乡项目。
反馈问题:曲靖市师宗县实施五龙壮族特色乡项目,占地面积230亩,违法违规占用耕地140亩,不涉及基本农田。
责任人:师宗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师宗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25日前
整改目标及措施:责成师宗县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对该项目进行立案查处,查处后依法完善用地手续。

3.麒麟区克依黑景区。

反馈问题:2018年底前曲靖市古珍生物科技园有限公司在麒麟区东山镇“挖田造湖”建成克依黑景区,违法占地1090.1亩(耕地1019.83亩、永久基本农田156.35亩),其中水体占地280.1亩,建成观光园、假山、桥梁、亭台、湖体、停车场、旅游道路等。
责任人:麒麟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麒麟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之前
整改目标及措施:一是督促麒麟区对违法用地依法进行查处,将违法用地纳入麒麟区空间规划调整,待规划调整后,依法完善用地手续;二是责成麒麟区进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调出基本农田156.35亩。
(二)补充耕地项目虚增耕地及水田问题
1.罗平县阿岗镇高桥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
反馈问题:罗平县阿岗镇高桥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现状为非耕地疑似图斑177个,面积323.24亩。
责任人:罗平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罗平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标及措施:责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罗平县对项目疑似非耕地图斑逐一核实,建立台账,确定整改图斑和整改范围,加快推进整改,待整改结束后,报省、市逐级核查验收。
2.罗平县阿岗镇海马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
反馈问题:罗平县阿岗镇海马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疑似图斑63个,虚增耕地面积172.12亩。
责任人:罗平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罗平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标及措施:责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罗平县对项目疑似非耕地图斑逐一核实,建立台账,确定整改图斑和整改范围,加快推进整改,待整改结束后,报省、市逐级核查验收。
(三)批而未供处置不实问题

1.富源县2012年第一批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反馈问题:富源县政府2019年以保障房项目名义供地,面积118.4亩,而保障性住房项目在2017年已另行选址,该地块实质无项目。

责任人:富源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富源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标及措施:责成富源县进一步规范供地行为,及时收回虚假供应土地,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撤销相应供应信息;严格对照处置标准,对处置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查,杜绝虚假供地现象再次发生。

2.马龙县2013年第一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批复项目。

反馈问题:该项目为马龙县森林公园建设项目,面积233.14亩,供地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用途为公园与绿地,实质无项目。

责任人:马龙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马龙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之前

整改目标及措施:督促马龙区进一步规范供地行为,及时收回虚假供应土地,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撤销相应供应信息;严格对照处置标准,对处置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查,杜绝虚假供地现象再次发生。

3.马龙县2012年第三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批复项目。

反馈问题:该项目为马龙县三国历史文化城建设项目,面积119亩,供地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用途为公园与绿地,实质无项目。

责任人:马龙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马龙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之前。

整改目标及措施:督促马龙区进一步规范供地行为,及时收回虚假供应土地,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撤销相应供应信息;进一步明确监管审核职责,严格对照处置标准,对处置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查,杜绝虚假供地现象再次发生。

(四)闲置土地处置不实问题
1.马龙县城市公共停车场。
反馈问题:该地块位于马龙县县城环城路,2015年10月27日,马龙区以划拨方式供给马龙县交通运输局,面积46.9亩。系统填报开工建设,但实际未开工建设。
责任人:马龙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马龙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标及措施:责成该马龙区按照闲置土地处理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处置,切实加大处置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处置。
2.马龙县MG2014-06号地块。
反馈问题:该地块位于马龙县通泉街道办事处小寨社区居民委员会小龙井居民小组,面积34.59亩,2015年7月7日,马龙县自然资源局以拍卖方式供给马龙县龙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实为企业原因未开工建设。系统填报开工建设,但实际未开工建设。
责任人:马龙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马龙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标及措施:责成该马龙区按照闲置土地处理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处置,切实加大处置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处置。
3.曲靖市本级QKG2015-27地块(曲靖经开区)。
反馈问题:该地块位于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二号与和兴街交叉口南侧,面积49.1亩。2016年6月6日,曲靖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以协议出让的方式供给云南雄业制药有限公司 ,系统填报开工建设,但实际未开工建设。
责任人:曲靖经开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曲靖经开区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标及措施:责成曲靖经开区按照闲置土地处理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处置,切实加大处置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处置。
4.曲靖市本级住宅用地(麒麟区三宝镇温泉村委会)。
反馈问题:该项目为住宅用地,位于曲靖市麒麟区三宝镇温泉村委会,面积42.69亩。2015年8月5日,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以协议出让方式供给曲靖市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市政路网建设影响,项目地块仅进行了场地平整,无实质建设。
责任人:麒麟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麒麟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标及措施:责成麒麟区按照闲置土地处理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处置,切实加大处置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处置。
5.师宗县图书城及幼儿园建设项目。
反馈问题:该项目位于师宗县荣海新区,面积20亩。2015年11月9日,师宗县自然资源局以挂牌出让方式供给曲靖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填报开工建设,但实际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开工建设。
责任人:师宗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主责单位:师宗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标及措施:责成师宗县按照闲置土地处理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处置,切实加大处置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处置。
6.师宗县旅游投资(五龙乡集镇)。
反馈问题:该项目位于五龙乡集镇,面积22.6亩。2015年9月28日,师宗县自然资源局以挂牌出让方式供给云南报业师宗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已开工,未上传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责任人:师宗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主责单位:师宗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标及措施:责成师宗县按照闲置土地处理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处置,切实加大处置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处置。
7.廖吕(5303232015B00301-1地块)。
反馈问题:该地块位于师宗县文笔大道旁,面积0.93亩。2015年12月15日,师宗县自然资源局以拍卖方式供给廖吕,因城市规划调整未开工建设,项目填报开工建设,但实际未开工建设。
责任人:师宗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主责单位:师宗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标及措施:责成该师宗县按照闲置土地处理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处置,切实加大处置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处置。
8.杨梅惠(5303232015B00295-1地块)。
反馈问题:该地块位于师宗县文笔大道旁,2015年12月15日,师宗县自然资源局以拍卖方式供给杨梅惠,因城市规划调整未开工建设,项目填报开工建设,但实际未开工建设。
责任人:师宗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主责单位:师宗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标及措施:责成该师宗县按照闲置土地处理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处置,切实加大处置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处置。
(五)土地卫片执法问题
反馈问题:涉及师宗县土地卫片执法3类36个问题,其中:将违法用地作为合法用地上报8个问题,违法总面积154亩,其中耕地51.99亩,基本农田0.22亩;违规认定为其他用地15个问题,总面积63.2亩,其中耕地26.39亩,基本农田3.98亩;违法用地应查处未查处13个问题,总面积70.1亩,其中耕地30.83亩,基本农田24.91亩。
责任人:师宗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师宗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之前
整改目标及措施:责成师宗县依法依规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到位,该复垦的坚决复垦到位,涉及民生问题确须保留的项目,查处后依法完善用地手续。
(六)政府主导的违法用地问题

1.陆良县以大凹水库除险加固为名实施城市景观建设。

反馈问题:陆良县大凹水库除险加固景观提升建设项目,违法总面积493.23亩,其中,耕地面积185.18亩。
责任人:陆良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陆良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标及措施:督促陆良县加强监管,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加快完善用地有关手续。

2.沾益区玉林山公园项目。

反馈问题:沾益区玉林山建设项目,违法面积108.3亩,其中,耕地面积94.9亩。

责任人:沾益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沾益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之前
整改目标及措施:责成沾益区对项目涉及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查处,加快完善用地手续。

3.师宗县文笔公园。

反馈问题:师宗县文笔公园,违法面积414.9亩,其中,耕地面积197.01亩。
责任人:师宗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师宗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之前
整改目标及措施:责成师宗县对项目涉及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查处,加快完善用地手续。

4.师宗县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反馈问题:该项目违法占地48亩,未涉及耕地。

责任人:师宗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师宗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之前
整改措施:责成师宗县对项目涉及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查处,加快完善用地手续。
四、保障措施及整改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为成员的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整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推动耕地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分管领导要逐一梳理落实、逐一销号整改,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二)举一反三,全面推进整改。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全覆盖排查,全面摸清问题底数,对存在的问题对标对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具体工作措施,严要求、分步骤、有序全面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区)于每月25日前向市整改领导问题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完成情况(联系人:陈永胜,联系电话:13887407509,邮箱:qjzrzyzd@163.com)。
(三)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全面整改到位。市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市直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力度,跟踪问效,对整改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力、未按要求整改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涉及有关责任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建立健全机制,常态长效保护耕地。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八不准”“六个严禁”要求,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建立健全土地长效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依法管地,依法用地。建立健全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深入开展乡村违法违规无序建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耕地“非农化”等重大专项整治,不断巩固整改成效,切实有效保护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