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6 11:24: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曲政办发〔2021〕26号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煤矿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曲靖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曲靖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曲靖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营造建党100周年庆典安全稳定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大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抓实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立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钟  玉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国顺   市能源局局长
成  员:张  伟    市能源局副局长
        龙光伟 市能源局副局长
查文革 市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支队支队长
李  云 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研究部署、组织协调、跟踪督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4个督查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能源局局长王国顺同志兼任,4个督查组分片区进行督促检查,人员分组如下。
(一)第一督查组,督查中央省属驻曲煤矿
组  长:张  伟    市能源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  鸿   市能源局四级调研员         
组  员:张仕祥    市能源局安全监管科科长
钱会民 市能源局安全监管科副科长
王泽彪   市能源局安全监管科干部
侯凌曦 市能源局安全监管科干部
严  浩 市能源局安全监管科干部
(二)第二督查组,督查富源县
组  长:李  云 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
副组长:唐训东 市能源局四级调研员     
组  员:毛  勇 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
徐武嘉    市能源局综合科负责人
郭  乐 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干部
袁明吉 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干部
(三)第三督查组,督查宣威市、会泽县、沾益、中村煤矿 
组  长:龙光伟 市能源局副局长
副组长:吕龙祥 市能源局二级调研员         
组  员:尹  旻   市能源局煤炭科科长
尹稳才    市能源局节能环保和科技装备科负责人
徐学领 市能源局煤炭科干部
李伟亮   市能源局煤炭科干部
赵健云   市能源局煤炭科四级主任科员
(四)第四督查组,督查麒麟区、师宗县、罗平县、陆良县
组  长:查文革 市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苏建强 市能源局三级调研员      
组  员:刘永能 市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侯爱学 市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支队干部
黎建刚 市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支队干部
王康定 市能源局机关党委干部
二、整治排查时间
2021年6月16—6月25日。
三、排查整治内容
对全市所有合法在册煤矿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大排查,狠抓隐患问题整改落实,认真组织好“六个一”活动,切实堵塞安全监管漏洞、补齐短板缺项,加强煤矿安全监管,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
(一)开展一次专项排查整治。在6月7日—15日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基础之上,对照检查发现隐患问题,全面开展专项排查整治,严抓问题整改,从井上到井下、从硬件到软件,对各系统、各环节、各岗位进行全面细致排查,确保所有作业点面、作业环节处于视线范围,真正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可防可控。
(二)开展一次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结合时段特点和区域实际,按照“一矿一策”要求,逐矿分析制定“安全风险防控一张表”,有针对性地采取专项监管执法、重点盯守盯防、加强巡查督促、突击抽查检查等方式,落实管控措施,全力防范化解风险。
(三)开展一次隐患“清零”行动。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要求,对国家矿山安监局暗查暗访、异地监察执法,云南煤矿安监局煤与瓦斯突出防治靶向执法,省、市、县各级监管部门及企业自查发现隐患问题集中开展一次“清零”行动,确保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消灭,切实筑牢安全生产基础。
(四)开展一次暗查暗访。“七·一”前夕,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和“四不两直”要求,组织开展一次暗查暗访,重点抽查灾害问题突出、安全管理薄弱和日常安全监管中“不放心”的煤矿。
(五)开展一次全员警示教育。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对山西“6·10”、湖北“6·13”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煤矿监管干部和从业人员集中观看重庆“9·27”、湖南“11·29”、山东“1·10”等重大事故警示教育片和透水事故《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
(六)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结合实际对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加强教育培训,通过组织一次应急演练,让所有从业人员熟悉避灾路线,熟练掌握紧急避险装备和设施使用方法,具备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知识,不断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产煤县(市、区)、国有煤矿上级公司和煤矿企业要引起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峻形势,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以本次安全专项整治大检查为契机,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补齐短板、压实责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全力以赴抓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监管执法。在各项活动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顶格处罚、挂牌督办;凡安全无保障、管理不放心的,坚决叫停,决不允许带病运转。同时,要综合运用好通报、约谈、问责、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行刑衔接等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尊法、守法,不断健全完善自我约束机制,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三)严格应急值班值守。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矿企业要统筹谋划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原则上本月内取消休假,全天候备勤备战,随时做好应急准备。煤矿各类人员要坚守岗位,煤矿实际控制人、法人、矿长必须在岗在位,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必须向所在地管理部门报备,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矿领导必须严格执行在岗带班和下井带班制度,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异常情况。
 
 
 
 
 
 
 
 
 
曲靖市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面抓好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抓实全市危险化学品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立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龚加武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
副组长:李玉峰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田  琨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李  东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计永成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任良   市应急管理局政治部主任
李彦林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陈德斌   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监察专员
丁武成   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研究部署、组织协调、跟踪督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7个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田琨同志兼任;7个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第一组,负责沾益区排查整治工作
组长:田  琨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方天德   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一级主任科员
专家:何玉栋(13808740779)、张红兴(13987470998)
(二)第二组,负责宣威市、会泽县排查整治工作
组长:李  东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王金党  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工作人员
专家: 冯志刚 (139889929875)、沈家启(18187101199)
(三)第三组,负责师宗县、罗平县排查整治工作
组长:计永成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方远能   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专家:王长珍(13987499195)、何树琼(15825095062)
(四)第四组,负责麒麟区排查整治工作
组长:王任良   市应急管理局政治部主任
成员:彭德荣   市应急管理局综合科科长
专家:冯光华(15987409269)、梁永坤(15911997125)
(五)第五组,负责马龙区、曲靖经开区排查整治工作
组长:陈德斌   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监察专员
成员:吕文书   市应急管理局三级主任科员
专家:陈赶生(15087490645)、郑培生(18182922962)
(六)第六组,负责富源县排查整治工作
组长:李彦林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李春荣   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专家:王治伟(15969112434)、晏乔柱(13887401787)
(七)第七组,负责陆良县排查整治工作
组长:丁武成   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员:钱  飞   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工作人员
专家:崔  魏(13099876998)、曾世辉(15188108698)
二、排查整治时间
2021年6月16日—6月20日。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按照《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曲安办〔2021〕9号)要求,开展专项整治情况。
(二)企业生产作业区、行政办公区、集中控制区和后勤保障区“四区”分离组织实施、改造和验收等情况。
(三)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等情况。
(四)企业“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生产情况,相关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完好,自动化控制系统运行是否正常,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评估和备案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五)企业节假日、双休日、交接班等时段,是否落实领导带班跟班作业制度,是否制定完善相关安全管理方案措施,是否完善企业特殊作业相关制度等情况。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考核合格;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是否取得操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新员工、转产、转岗人员、停产停工半年以上从业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和考试;培训计划、方案、档案是否规范完备等情况。
(七)企业是否健全完善应急预案,配齐应急装备设施,强化装备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对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生产工艺过程、设备设施和从业人员思想行为是否进行危险性风险辨识,深入排查潜在危险性风险,及时采取安全对策措施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把抓好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组织开展自检自查,找准问题根源,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组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深入各地、相关企业开展工作,适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确保问题隐患按时按质整改到位。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各地、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排查整治内容,逐条逐项开展排查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督促指导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并抓好整改落实。要重点排查三、四级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企业的违法违规问题,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要对排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隐患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组工作情况于6月23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
(三)严守纪律,确保实效。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有关要求,严守工作纪律和工作要求,深入细致、严肃认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工作实效。对因监管和排查整治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曲靖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
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面抓好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抓实全市城镇燃气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立曲靖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本芳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得林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崔庆稳   市住建局副局长
余先辉   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龙  辉   市住建局副局长
袁培华   市住建局副局长
陈林春   市住建局副局长
邓连云   市住建局副局长
              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研究部署、组织协调、跟踪督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3个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任;3个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第一组,负责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曲靖经开区排查整治工作
组  长:   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唐兴明   市住建局二级调研员
        刘文斌   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燃气管理科科
长(联络员,联系电话:15368380915)
(二)第二组,负责宣威市、富源县、会泽县排查整治工作
组  长:陈林春   市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石周保   市住建局三级调研员
俞  俊    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燃气管理科工作
人员(联络员,联系电话:18687494280)
(三)第三组,负责陆良县、师宗县、罗平县排查整治工作
组  长:许*荣   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杨稳清   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
        田二聪    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联络员,联系电话:13808741928)
二、排查整治时间
2021年6月16日—6月20日。
三、排查整治内容
对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以及燃气经营企业、餐饮行业用气进行大排查大整治。
(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方面。重点检查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企业思想认识、尽职履责等情况。具体为:
1.是否存在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
2.燃气管理部门是否存在安全生产作风“不严不实”,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3.是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等问题。
(二)燃气经营企业方面。重点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设施设备运行、场站运输及管网日常监管等情况。具体为:
1.主要负责人履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是否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是否到位;
2.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到位;
3.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是否良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是否建立;
4.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整改闭环管理是否完成;
5.应急管理体系是否建立,是否组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是否到位。
6.场站运输及管网检查监管是否到位。
(三)液化石油气经营安全方面。重点检查燃气充装、配送运输、销售、储存等情况。具体为:
1.是否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瓶装燃气供应活动;
2.是否为无证、无照液化气经销点提供经营性气源;瓶装燃气道路、水路运输环节是否存在非法运输瓶装燃气;燃气运输的车辆、人员及安全规范是否落实到位;
3.是否存在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瓶装燃气的行为;
4.充装后的气瓶是否有企业气瓶标志、充装标签、警示标志;
5.是否存在使用、销售不合格或者超期未检的液化石油气气瓶;
6.是否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7.是否存在用燃气气瓶相互转充燃气,违法掺混二甲醚经营销售的行为;
8.是否按要求开展入户检查与安全用气宣传;
9.液化气储气罐是否在有效期内;
10.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完善,有无消防车通道、人员紧急疏散引导图示;
11.是否安装防爆装置、报警装置;
12.是否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围墙是否安装铁丝网,是否建立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
13.是否设置检验合格的静电释放装置、安装防雷装置;
14.是否存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未经专业技能培训或考核不合格,无证上岗,不穿工作服等情况;
15.充装(储备)站区与周边建(构)筑物、公共场所防火距离是否达到要求;
16.是否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突预案,是否有抢险救援物资和反恐防范器械,是否已组织演练;
17.是否存在充装(储备)站区杂草丛生、乱摆杂物、乱停车辆、秩序混乱等情况;
18.充装(储备)站区内是否有安全警示标识、安全常识宣传栏。
(四)天然气安全方面(含城镇天然气管道、天然气门站、气化站、调压站、储气库及CNG、LNG汽车加气站)。重点检查场站、管网等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检查整改等情况。具体为:
1.是否存在未取得有关审批手续擅自建设或改动燃气设施;
2.是否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未竣工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的情况;
3.天然气管道是否被违法占压、违章搭盖;
4.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乱建、乱挖、乱钻等现象;
5.天然气管道是否存在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漏现象;
6.管道燃气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日常巡检检查制度,是否按要求开展管道巡检和入户检查;
7.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燃气管道安全警示标志;
8.是否划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9.对在天然气管道附近进行施工作业的建设、施工单位是否签订管道安全保护协议,是否进行有效制止和监控;
10.是否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突预案,是否有抢险救援物资和反恐防范器械,是否定期组织演练;
11.气化(门)站区与周边建(构)筑物、公共场所防火距离是否达到要求;
12.是否存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等情况,是否存在无证上岗、不穿工作服等情况;
13.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完善,是否有消防车通道、人员紧急疏散引导图示;
14.是否安装防撞、防爆、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15.是否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是否建立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
16.是否设置静电释放装置、是否安装防雷装置,是否定期检验;
17.场(站)区内有无安全警示标识、安全常识宣传栏;
18.对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营情况是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五)餐饮行业安全方面(含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及各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厂矿企业等相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重点检查后厨热源、火源管理,燃气管线安装使用,瓶装燃气储存等情况。具体为:
1.是否违规使用燃气,是否存在“一瓶多灶”情况,是否违规使用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是否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泄漏报警等装置;
2.是否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
3.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后厨热源、火源管理是否规范,是否规范储存瓶装燃气;
4.是否严格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燃气钢瓶,是否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四、工作要求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惨痛教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发展决不能牺牲安全为代价”的安全管理原则。深刻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治理,提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能力,着力解决管道燃气和瓶装液化气系统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安全水平,推动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践行初心使命、做好“两个维护”,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突出排查整治重点,狠抓问题整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履行属地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各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查整治方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能立即整改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要制定整改方案,逐一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各督查检查组可聘请专家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扣排查整治内容,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了解真实情况,发现具体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提出措施建议,确保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见底见效。督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各督导检查组要形成高质量的督查检查报告,经督导检查组组长审核签字后,于2021年6月23前报市住建局办公室,汇总后统一上报市人民政府。
(三)严守政治工作纪律,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督导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守工作纪律和督查检查要求,深入细致、严肃认真开展排查整治,严督细查,严禁走形式、走过场,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见实效、落实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