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106号)、《云南省金融办关于调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管理权限的通知》(云金办〔2013〕339号)文件,经审查,同意曲靖明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将经营场所由“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环东路北段”变更为“曲靖市麒麟区珠江源大道职教园区明珠广场A51号商铺”的请求事项。
公示期:2021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5个工作日)。
监督举报电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0871-63601897
曲靖市金融办:0874-3110703
麒麟区金融办:0874-3318997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