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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区工伤职工医疗待遇可直接在医院结算啦!

2021-05-06 13:41:09   来源:   
  如果不幸遭遇工伤事故,会给受伤职工及其家庭带来身体和心灵的双重伤害。如何让职工在受伤的第一时间就能方便地进行工伤申报?如何优化工伤经办体验来减轻群众煎熬?如何加快办事效率和待遇发放,尽可能地降低企业、群众负担?在这里你都可以找到答案。
  麒麟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医疗(康复)管理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 1号)、《云南省社会保险局 云南省人社厅信息中心关于切实做好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云社险函﹝2021﹞ 7)号文件精神,启动了工伤医疗待遇改革,大幅减流程、减材料、减时间。
  那么推行工伤医疗待遇改革,工伤医院待遇直接结算需要什么条件?哪些医院纳入直接结算范围?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职工医保待遇结算的“前世今生”。
改革前: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需由用人单位垫付后,再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待遇报销。由于部分工伤职工医疗期长,导致单位垫资成本高、压力大。据不完全统计,以往单位垫资额度高的可达100万元。
改革后:我区已完成工伤试点医疗机构工伤职工医疗费用联网结算。也就是说,经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确认为旧伤复发的职工,在我省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就诊,通过填写《云南省工伤职工就医通知书》(工伤职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即可完成工伤医疗费用结算,用人单位再也不需要垫付工伤职工医疗费用。
具体来说,当工伤职工在全省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就诊时,协议医疗(康复)机构依据《云南省工伤职工就医通知书》直接结算。
据测算,通过工伤试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预计每年为我区用人单位减轻垫资压力1500万元。
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按照“属地签定协议,全省互认通用”的原则开展。目前全省工伤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包括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曲靖市第五人民医院、曲靖市中医医院、曲靖市麒麟区人民医院等269家工伤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居住在异地的工伤职工需要就医的,应选择居住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确认。
工伤职工在签订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发生工伤医疗(康复)的费用,由工伤职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机构直接进行费用联网审核结算。
如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科  0874-3313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