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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全面推行市场主体住所使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2021-06-24 10:14:22   来源:陆良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2号)、《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陆政办发〔2021〕15号)的要求,陆良县行政审批局企业登记窗口围绕“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便民服务”的总体思路,积极主动推行市场主体住所(营业场所、经营场所、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021年5月10日,县行政审批局企业事务管理科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窗口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深入贯彻执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截至2021年6月15日,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实施住所使用证明告知承诺147户。
        为使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窗口全面实施住所使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企业登记窗口具体做了五个方面的优化服务:一是及时更新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流程图;二是在大厅公示栏上张贴《市场主体住所使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三是将《市场主体住所使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挂接在“陆良政务服务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上和“陆良县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办事指南二维码”中,方便下载;四是印制《市场主体住所使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摆放在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窗口提供给申请人使用;五是企业注册登记线上线下、内网外网联动推行承诺制。
      通过更新、告知、挂接和联动,有效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开办服务能力,推动登记注册工作审批提速、管理提效、服务提质,助力陆良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