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中心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情况汇总

发布时间:2021-11-18 09:23: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曲靖中心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分别向麒麟、沾益、马龙区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市发投集团和有关法律顾问征求意见,征求到的意见如下:

麒麟区人民政府:收到麒麟区工业开发投资集团公司修改意见为“无意见”。

沾益自然资源局:无意见。

马龙区人民政府:无意见。

曲靖经开区土地储备中心:无意见。

市发改委:一、建议明确承接主体选择三种方式(公开、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具体条件及要求;二、要求承接单位如果是企事业单位“按谁投资、谁所有”办理立项手续后项目产权就是承接单位,立项时就需要有土地、规划的意见并明确项目及用地属于立项的承接单位,办理立项手续存在困难,建议立项手续的项目业主为政府授权的土地收储机构。

市审计局:无意见。

市住建局:无意见。

市财政局:第7页三、资金来源(二)建议修改为,属于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整理项目的资金,由受委托的项目承接主体负责筹集,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委托书约定支付,纳入土地收储成本;项目承接主体筹资建设后,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按照市政府决定,从该片区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

市发投集团:一、建议在第二条(一)第7小项中“投资报酬”调整为“投资回报”,增加“合理利润”。二、建议在第二条(六)成本核拨中,将“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直接成本主要包括:开发整理承接主体支付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土地开发费用,以及工程建设中涉及规划、设计、测绘、评估、环评、看护、审计等有关费用和财务运行成本”调整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直接成本主要包括:开发整理承接主体支付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工程建设费等土地开发费用,以及工程建设中涉及规划、设计、测绘、评估、环评、看护、审计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财务运行成本”。

法律顾问马良红:1、建议将一条(一)项最后一句“提升周边土地使用功能”删除;2、建议在一条(二)项“……区级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实施主体”后增加“在完成项目立项后”。3、建议将一条(二)项最后一句修改为“依法依规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法人作为承接主体按委托要求具体实施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4、建议将一条(二)项2点修改为“2.负责办理整理项目的规划、建设、环保、水保、林业等手续”。5、建议将二条(四)项“…报请同级财政部门按政府采购程序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6、建议将二条(五)项6点修改为“工程费用结算完成审定,双方无争议”。

法律顾问李克艳:经审查,《曲靖中心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方案》无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内容,相关主体权责明确,方案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为达到方案表述明确、规范的要求,建议进行以下修改:文本第4页:……由政府依法对一定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或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征地拆迁……。此处一定区域范围内表述过于概括,建议具体明确。文本第五页第二行:……依法依规选择法人企业作为承接主体具体实施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语句不通,建议修改为:具体负责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文本第七页:……征收集体土地工作经费按照6000元/亩计取,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及地上附着物拆迁工作经费控制在拆迁补偿总额3%以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拆迁工作经费控制在征收补偿总额1%以内……此处征收工作经费的标准是否有合法依据,建议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