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5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曲靖市市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曲政办规〔2021〕3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市属企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0〕1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市属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曲办字〔2020〕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曲靖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或其他市直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
三、主要特点
(一)分类考核。根据市属企业经营性质、功能定位、行业特点,“一企一策”确定考核指标,提高市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二)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减、工资减”的同向联动原则,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相结合。根据市属企业发展规律,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考核机制。
四、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共六章,明确了考核依据、考核对象、考核分类、考核指标、考核实施、结果运用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说明了考核依据、考核对象以及考核原则。
第二章,分类考核。将市属企业分为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和公益类。商业一类企业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商业二类企业,着重考核所承担的特定功能性任务完成情况;公益类企业重点考核企业核心业务发展水平和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
第三章,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与市属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市属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度为考核期,考核指标由质量效益指标、短板指标改善评价、非经济指标(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重大专项考核和社会效益评价5部分组成。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3年为考核期,考核指标由质量效益指标和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运用2部分构成。
第四章,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明确了经营业绩考核程序、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内容及签订程序,同时建立动态监测预警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明确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级别,市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或其他市直监管部门依据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测算确定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标准并实施奖惩。
第六章,附则。对考核期内企业发生重大变动、生产经营状况或企业性质变化、新组建企业的考核、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扣减等事项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