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1号提案办理意见

发布时间:2021-10-20 15:26:49   索引号:   文号: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建设师宗县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中心的提案》(第11号提案),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具体由曲靖市农业农村局承办,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师宗县家禽交易屠宰现状及农业农村部门职责

多年来,师宗县城区的家禽交易及屠宰,分散在师宗凤城时代农贸市场和路新农贸市场。农业农村部门对分散在农贸市场屠宰家禽的散户,一是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工作方案和实际工作需要,积极配合参与做好活禽屠宰交易的监督检查工作;二是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任务,做好活禽采样检测工作和农产品抽样检测;三是根据相关要求,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活禽屠宰交易动物防疫工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做好疫病采样检测和疫情处置工作。

二、师宗县家禽集中屠宰推进情况

202010月,曲靖市农业农村局转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家禽集中屠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曲农〔2020112号)以来,师宗县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等,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家禽集中屠宰管理办法(试行)》,积极规划布局家禽集中屠宰,已由师宗县城投公司在大同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内建设临时简易屠宰点,免租金由经营户自带原家禽宰杀设施设备进入场点自行宰杀。师宗县召开了家禽集中屠宰听证会,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师宗县城规划区家禽集中屠宰管理办法(试行)》,并发布了《师宗县城规划区内实施家禽集中屠宰的通告》,自20201120日起施行,同时开展县城规划区家禽集中屠宰经营专项整治,规划区内已初步形成集中屠宰、生鲜上市的禽产品经营模式,但标准的家禽集中屠宰场尚无投资主体进入。

三、关于对提案实施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制定出台家禽集中屠宰相关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的建议

20208月,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云南省家禽集中屠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认真落实《办法》,曲靖市农业农村局经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意见,在转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家禽集中屠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曲农〔2020112号)中,就家禽集中屠宰场(点)的申请、申报、审核验收及标志牌发放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并转发各县(市、区)遵照执行。202011月师宗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师宗县城规划区家禽集中屠宰管理办法(试行)》。省、市、县出台的家禽屠宰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为师宗县家禽集中屠宰提供了政策支持。

(二)关于提请市级帮助协调建设用地15亩的建议

土地是国家资源,建设用地属于地方政府事权,投资方有用地需求应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如有企业落地师宗县进行家禽集中屠宰,业务部门可就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工作提出部门建议。

(三)关于帮助引进龙头企业投资建设的建议

师宗县的家禽集中屠宰项目,若师宗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论证,认为项目可行,可推荐纳入地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公开招商,由双方协商选择。

(四)关于帮助向上级争取专项资金补助的建议

《云南省家禽集中屠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以来,省级没有用于家禽集中屠宰的专项资金,市级也没有明确专项资金,目前,项目资金只能由投资方自筹解决。若今后中央、省、市有家禽集中屠宰专项资金,市级主管部门将按照资金使用要求,进行严格资金管理和使用。

四、农业农村部门关于家禽集中屠宰的下步工作计划

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能职责,在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工作中:一是各县(市、区)家禽集中屠宰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曲靖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家禽集中屠宰标志牌,取得家禽集中屠宰标志牌的企业,由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派驻官方兽医开展屠宰检疫并监督企业开展肉品品质检验,确保出厂禽肉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对投资新办家禽集中屠宰的企业,做好家禽集中屠宰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三是在家禽集中屠宰过渡期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家禽交易及宰杀做好疫情防控、疫情处置、畜产品采样检测工作,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四是进一步做好《办法》的宣传工作,稳步推进家禽集中屠宰,逐步实现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运输、冰鲜上市产销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