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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强化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2022-05-18 15:58:16   来源:曲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曲靖市结合贯彻实施《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的通知》精神,乘势而为,加强汇报协调,“退役军人事务”列入曲靖市全面推

进村级组织“大岗位制”村干部工作职责内容,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补助经费由市级财政通过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予以保障。

2022年4月11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巩固拓展“缩面提标”改革成果全面推进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的通知》明确,村级岗位统筹整合后,实行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按照职责相近、类别相似、人岗相适、分工合理的原则,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牵头,安排村干部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重点从三个方面抓好《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一是及时与县(市、区)委组织部等部门对接协调,把“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职责内容写入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巩固拓展“缩面提标”改革成果全面推进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的通知》的有关文件中。二是乡(镇、街道)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积极作用,按照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牵头,安排村干部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要求,将“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列入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干部分工方案和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岗位职责清单中,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任务得到落实。三是贯彻落实好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要求,坚持把“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兼任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落实到位,写入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干部分工方案党总支书记兼任职务中。

曲靖市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补助经费得到落实,“退役军人事务”职责职能和工作任务在全面推进村级组织

“大岗位制”中得到体现和落实,进一步落实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五有”要求,夯实了基层基础,确保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最后一公里”落细落实,为整体推动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