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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涉旅典型案件

2022-07-15 09:47:31   来源: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一、曲靖市沾益区舒馨宾馆违反税收管理,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案

案件情况:2018-10-01至2018-12-31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18-10-01至2018-12-31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18-10-01 至2018-12-31城市维护建设税(非市区、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对沾益区舒馨宾馆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

沾益区西平税务分局

   处罚时间:2022年4月13日

 

二、曲靖市沾益区官麦地饭店服务店发票违法,丢失发票案

案件情况:丢失云南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2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处罚结果:对沾益区官麦地饭店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

 

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

沾益区税务局龙华税务分局

处罚时间:2022年5月5日

 

三、曲靖市罗平县春香百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案件情况: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旅游市场食品安全检查中,依法对罗平县春香百货店进行检查,在食品销售货架上检查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查明,罗平县春香百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有(1)畅饮可口可乐汽水,每瓶1.25L,数量7瓶,生产日期是2021年1月7日,保质期11个月,保质期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6日,销售价格6元/瓶。(2)雪碧柠檬味汽水,每瓶1.25L,数量6瓶,生产日期是2021年4月11日,保质期11个月,保质期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10日,销售价格6元/瓶。(3)康师傅劲爽拉面/麻辣排骨面,每袋95克,数量12袋,生产日期是2021年06月03日,保质期6个月,保质期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日,销售价格2元/袋。(4)康师傅劲爽拉面/老坛酸菜牛肉面,每袋104克,数量16袋,生产日期是2021年06月05日,保质期6个月,保质期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4日,销售价格2元/袋。货值金额总计134元整。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处罚结果:对罗平县春香百货店经营经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罚款人民币伍千元整(¥5000.00)。

 

   处罚单位: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2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