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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儿童福利院为大龄儿进行社会化安置

2022-11-04 17:21:38   来源:曲靖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切实保障在曲靖市儿童福利院供养的年满18周岁孤(弃)儿的合法权益,给他们提供良好的成长、生存、生活环境,推动孤(弃)儿福利事业的社会化进程。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曲靖市儿童福利院对年满18周岁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孤儿,经征求个人意见进行社会化安置。

 

11月1日,市儿童福利院顺利将一名已满18周岁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孤儿进行安置。交接安置前,市儿童福利院积极与原户籍街道社区协调,做好保障准备工作。安置时根据孤儿实际情况开展详细沟通协调工作,确保被安置孤儿按政策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