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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  曲靖市困难群众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2022-12-12 17:40:28   来源:曲靖市民政局   

为有效解决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困难群众申办低保、特困供养难题,近日,曲靖市民政局印发了《曲靖市全面开展居住地申办低保特困供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困难群众在曲靖辖区居住地可申请办理低保、特困供养社会救助业务,打破户籍限制,让群众申办低保更便利。

此次印发的《实施方案》明确,在曲靖辖区居住地生活的云南省户籍人员,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可由一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但需提供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非云南省户籍的,可由一名云南省户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或向居住地提出申请,但需提供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云南省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可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但需提供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有困难的,居住地村(居)委会可代为提出申请。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度放宽居住地申办低保、特困供养条件。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保障范围。

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指在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且能够提供居住证、租房合同、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连续缴存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宅基地使用相关证明、建房许可证等其中一项证明,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述,经乡镇(街道)查验属实后,予以受理。

申请人可到服务窗口或通过“一部手机办低保”和“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微信小程序向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