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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党建引领“河长+N”模式汇聚河湖保护强大合力

2022-12-20 08:47:41   来源:曲靖市事务局   

为加强河湖生态文明建设,曲靖以党建为引领,以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力量汇聚为核心,积极探索“河长+”模式,构建以河长为“主心骨”,公安、检察院等部门保驾护航,学校、家庭等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河湖管护体系,汇聚了河湖保护多方力量。

“河长制+专职队伍”提供基础力量。为加强组织领导和力量建设,全市建立了河湖库渠全覆盖的四级河长体系和专职队伍。市委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河长,对南盘江等23条河流,德泽水库、毛家村水库等13座水库设立市级河长,其余分级设立相应的县乡村级河长,共设立四级河长3561名,累计巡河25万余次。市级总河长累计签发11个总河长令,高位部署安排全市河湖长制工作,促进河湖长规范履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高效开展,2022年市级河长签发15个市级河长令,督促河湖问题整改。同时建立长效督察督导体系,形成了总督察、副总督察牵头督察,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督查,行业部门联合督查的工作格局,加快督促跟进各项具体工作。在专职队伍建设上,政府分管副市长兼任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另有水务、环保、住建等7家副主任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市委编办2017年专门批复在市水利局特设河(湖)管理中心,核定编制5名,设正、副主任各1名,9个县区均设河(湖)长办,批复编制3—5名,设立的专职科室提供河长制工作日常的保障和服务,为推深做实河湖长制工作提供了基础力量。

“河长+警长”强化行政执法。2021年以来,建立“河长+警长”机制,构建“12345”的工作体系,即成立一套由市县乡三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制定了《“河湖警长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河湖警长制”公示牌制作规范》两个制度;构建了市、县、乡三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任河湖区警长、河湖段警长、河湖片警长的组织责任体系;建立了“联席协作、联合执法、联动防控和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四项工作机制;明确了“协调配合、定期巡河、宣传发动、维护稳定、严打犯罪”五项工作职责。目前全市重要河湖、水库均设有区、段、片“警长”。一年多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巡查巡护3600余次,走访沿河湖群众2万余人次,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300多起,破获非法捕捞刑事案件2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6人,珠江上源保护、长江禁渔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河长+检察长”提升司法保障。今年4月以来,全市进一步深入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出台了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强化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督促督导等协作配合。2022年4月至11月,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和河长办共联合巡河检查47次,督促整改问题84个,办理相关案件3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5件,以南盘江公益诉讼案件为代表的涉水公益诉讼办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河长+校长”延伸力量触角。进一步创新治水护河机制,2022年8月以来,开展“以师生带动家庭,以学校带动社会”的“河长+校长”模式,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把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向家庭延伸﹐营造关爱家乡江河湖泊浓厚氛围。全市中小学校开展爱河护河主题教育1000余次,向学生家长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2万多封,800余所学校开展了“美丽河湖”书画征集活动,1200所学校组织开展争当小小河岸保洁员活动,参与学生12万人次,带动全市20余万家庭投入河湖保护工作。  

“河长+跨区副河长”形成联动效应。曲靖市与昆明市、昭通市、红河州、文山州4个州(市)和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南州、六盘水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市等相邻区,签订跨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协议书,互派副河长半年一次定期联合巡查,平时不定期互相监督,一年一次交叉考核,实现共管共治,收到良好效果,尤其是与贵州省黔西南州、六盘水市跨区合作,共管共治模式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点名表扬。

通过以上措施,曲靖河湖面貌得到持续改善,城乡“两污”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成效明显,河湖长制工作得到中央、省的充分肯定,2018年以来,荣获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长制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和“长江经济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连续四年在全省河长制考核中均名列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