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9-29 09:39: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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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曲靖市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3月机构改革成立,属市政府组成部门,是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下设10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救援管理协调、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非煤矿山科、安全生产基础科、行政审批科;下属3个事业单位,分别为:曲靖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中心、曲靖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曲靖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并设立政治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煤矿除外,下同)。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负责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级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县(市、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曲靖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 完成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全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83起、死亡161人、受伤147人,同比增加13起、11人、21人。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7人,受伤4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1.坚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2021年以来,先后召开3次市委常委会、5次市政府常务会、4次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要求,研究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相继举行集中学习,集中观看学习了《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系列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深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理论武装,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观念。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坚持以上率下,示范引领,在春节、“七一”建党100周年、COP15等重点时段亲自带队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着力推动各级各部门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在全社会有效形成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同步前行的良好局面。

2.坚持健全责任体系,切实强化责任落实。一是织密责任网络。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了曲靖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在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全面建立和完善了12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压实。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体系,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倒查问责制度。市安委会、市安委办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作用,严格落实警示约谈、跟踪督办、黑名单管理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打造了“全过程监管、无缝隙对接、立体化覆盖”的监管格局。三是深化督促检查。坚持每月分析1次安全生产形势、评估1次安全生产风险、开展1次行业性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每季度开展1次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半年开展1次综合性安全生产督查巡查,持续保持了“严在日常、抓在经常、管在平常”的高压态势,有力促进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平衡。

3.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切实提高安全监管效能。一是建立煤矿、危险化学品派驻监管及分类监管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煤矿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机制促进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两个文件,在全市抽调104名安全监管人员,组建市、县、乡三级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包保工作小组,常态化驻企、驻矿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切实将安全监管触角延伸到一线、覆盖到基层,有力确保了“安全监管措施在一线落实,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在一线解决,安全生产监管成效在一线体现”的鲜明导向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在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巡查+积分制管理”双重监管机制,严把产业“准入关”,对积分达不到标准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把不负责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和从业人员排除在市场之外。三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扎实开展了“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集中督导检查、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安全生产巡查”五大活动。成立了以市政府督查室、应急、能源、公安、工信、消防、云南煤监曲靖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10个督查工作组,在全市范围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每月2次常态化对各县(市、区)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驻矿驻企监管人员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持续推进了安全生产工作走深走实,取得成效。

4.坚持深化专项整治,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提升本质化安全生产水平。一是抓实组织保障。建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责任制,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应急、公安、交通、住建等48家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12个专题(专项)工作专班,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多次修订完善并印发了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及2个专题、10个专项实施方案;制定了责任清单、联络员会议、协调会议、专报、通报、督查考核约谈、工作建议函等8项制度。二是创新工作思路。采用“围绕一个目标、整合一支队伍、完成两项任务、做实两个清单、服务10个专项,惠及N个企业”的工作思路,制定下发《曲靖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挂图作战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拟定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目标上墙、挂图作战、责任到人。组织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紧紧盯住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重大风险源辨识工作,形成任务清单1800项,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对标对表、照单领取,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做到所有问题隐患全部整改清零,实施隐患闭环管理。三是严肃工作责任。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一项重要内容。凡是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从严追究企业的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属地党委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从严从重处罚责任人员,警示约谈相关地区和部门,形成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四是突出重点行业。煤矿方面,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整治煤炭行业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全省煤炭行业整治要求,确立了整治重组方案和全市保留煤矿和关闭退出煤矿“两个清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曲靖市累计关闭退出煤矿64个,退出产能1674万吨。市级“两清单”所列7个方面19项问题中已完成整改7项,剩余12项问题正在持续整改中。危险化学品方面:将“四区分离”列入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升本质化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内容,制定印发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曲安办〔2021〕9号)文件,进一步提出16项重点工作任务和具体工作措施。截至目前,全市12户一、二重大危险源企业已通过市级应急部门组织验收了7户,5户正在改造之中;29户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企业中已有25户企业的改造方案经县、市应急管理局批准同意,总体上处于改造施工阶段,其中13户企业改造工作已基本完成。非煤矿山方面,深入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完成了5座 “五化矿山”矿山建设,每个县建成了2座以上“双重预防机制”示范矿山。出台了《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曲政办函〔2021〕122号)文件,提高非煤矿山准入门槛,实施最低开采规模调控,逐步淘汰小、散、弱矿山。工贸行业方面,重点围绕动态消除重点行业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入实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三级巡查四级预警机制、持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重点工作任务,扎实有效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集中攻坚。按照计划完成对6户正常生产的钢铁、5户涉及深井浇铸工艺铝加工、5户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回头看”,确保各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彻底消除。消防方面:依托消委会和安委会工作平台,深入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乡村火灾防控、重点行业管理以及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消防安全素质提升等工作。目前,全市各类公共建筑、城中村、住宅小区全部完成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379个社区、218个高层住宅小区建立微型消防站,在集中供水的乡镇、行政村新建消防水池876座,在市政道路新建、补建市政消火栓909个。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也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五是突出问题整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209912项,已整改190933项,整改率 90.1%;成立检查组7763个,督导检查16541次,检查单位25755家,督导问题 24444个,行政处罚22608次,责令停产整顿企业90家,联合惩戒125家,关闭取缔7家,罚款2328.83万元,约谈警示1800家,暂扣吊销证照企业33家,约谈警示1800家,有力确保了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

5.坚持强化依法治安,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能力。认真汲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持之以恒“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全力营造安全稳定有序的发展环境。一是抓实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以更高站位、更严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切实抓好重点时段特别是春节、两会、 “七一”建党100周年、COP15、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等重点时段、重要节点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带着问题查、瞄着问题抓、盯着隐患改,真检实查、严查严管,形成强大的警示和震慑作用。二是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依据《云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办法》明确的分级分类原则,完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非金属矿山、工贸企业分级分类工作,基本构建了属地为主、分级合理、动态管理的分级分类执法的工作机制。采取“专家+执法”方式,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2021年以来,市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市68户企业开展检查、复查,并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12户企业开展立案调查和经济处罚,共处罚45万元。三是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政府分级挂牌督办制。不断强化重大隐患整治的督办力度,确保各类重大隐患清仓见底、整治彻底。2021年以来,对2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报请省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对5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报请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目前5项隐患均已完成整改,并按程序报市政府摘牌销号。四是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组织开展了“9.21”、“11.29”行政区域内2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从严追究相关人的责任,从事故教训中汲取经验、推进工作。

6.坚持强化基础建设,切实提高保障水平。一是积极推进城市安全发展。认真开展城市安全现状调查与风险分析,出台了《曲靖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方案》和《曲靖市市级部门推进城市安全发展责任分工》,聚焦构建系统化、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强化科技、管理、文化支撑,积极推进“1+3+1”重点工作,目前,麒麟区作为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区正积极有效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二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全国第20个“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万余份,参与群众2.5万余人次。结合安全生产“五进”活动的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宣传和普及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知识,促使企业法人、在岗职工、普通市民,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法治思维,自觉做维护安全、促进发展的参与者、执行者。以“市应急管理”微信客户端等媒体为载体,全面宣传宣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技能、灾害自救等知识,目前,受众面现已突破8万余人次。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2021年以来,市应急管理部门共培训高危行业从业人员7772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进一步提升。三是不断深化应急救援管理。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指挥机制,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原则,将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抗震救灾3个指挥部办公室全部化转设至市应急管理部门。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气象、水务、林草、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合开展7次防汛抗旱督查、4次森林草原防火督查。先后组织开展了天生桥库区水上突发事件、云南省重点城市曲靖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全市2021年生产事故与自然灾害综合应急救援等演练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应急救援的实战化水平。联合气象等部门发布重要天气专报120余期,发布各类预警信息近350万条(次)。协同处置了马龙大庄“3.18”、会泽迤车“3.29”、麒麟潇湘“3.30”较大森林火灾、罗平县“4.30”风雹灾害事故、马龙“10.27”液氨罐车侧翻泄露事故,切实提升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扎实开展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清查对象7722条,其中承载体5432条、减灾能力2290条,为科学防范和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风险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曲靖市应急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超编原因:一是军转干部安置及2019年机构改革增加的人员,不占行政单位编制数;二是“党政储备人才”引进的人员,不占事业单位编制数。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818.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8.75万元,占总收入的99.4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9.87万元,占总收入的0.54%。

与上年对比减少774.14万元,下降29.86%,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无曲靖市森林火灾应急能力建设项目,无此项目收入;二是省级安全生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项目专项资金收入减少;三是曲靖市购买专家排查安全隐患服务工作经费、曲靖市安全生产巡查专项资金、曲靖应急宣传及法制专项资金等市本级项目专项资金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875.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6.69万元,占总支出的72.34%;项目支出518.71万元,占总支出的27.6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547.36万元,下降22.59%,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无曲靖市森林火灾应急能力建设项目,无此项目支出;二是省级安全生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项目减少,项目支出减少;三是曲靖市购买专家排查安全隐患服务工作经费、曲靖市安全生产巡查专项资金、曲靖应急宣传及法制专项资金等市本级项目专项资金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应急管理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56.69万元。与上年1264.05万元对比增加92.64万元,增长7.3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增加及人员工资水平提高。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46.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0.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1%。基本支出人均20.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人均18.6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人均1.6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应急管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18.71万元。与上年1158.71万元对比减少640.00万元,下降55.23%,主要原因:2021年无曲靖市森林火灾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党政储备人才”住房补助项目专项经费支出3.09万元。兑现“党政储备人才”1人的住房补助。

2.“党政储备人才”下乡挂职生活补助专项经费支出19.4万元。分别兑现“党政储备人才”4人的下乡挂职生活补助。

3.曲靖应急宣传及法制专项资金项目支出69.99万元。集中开展5.12防灾减灾宣传日、6月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以及日常的宣传活动;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上岗,开展执法案件评查,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制度。

4.曲靖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中心专项经费项目支出5.00万元。分批次对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等人员进行资格考试,举行了考试59次,8611人次参加了考试,提高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减少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5.曲靖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专项资金项目支出20.00万元。扎实开展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清查对象7722条,其中承载体5432条、减灾能力2290条,为科学防范和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风险奠定了坚实基础。

6.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项目专项资金项目支出13.50万元。全市12户一、二重大危险源企业已通过市级应急部门组织验收了7户,5户正在改造之中;29户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企业中已有25户企业的改造方案经县、市应急管理局批准同意,总体上处于改造施工阶段,其中13户企业改造工作已基本完成。

7.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双重预防机制项目专项资金项目支出13.50万元。专项检查非煤矿山51座,完成5座 “五化矿山”矿山建设,每个县建成2座以上“双重预防机制”示范矿山,提高非煤矿山准入门槛,实施最低开采规模调控,逐步淘汰小、散、弱矿山。

8.曲靖市安全生产巡查项目专项资金项目支出60.00万元。对10个县(市、区)及涉及安全生产的市直部门开展了巡查工作,举报案件处理率100%,压实了基层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认可度。

9.曲靖市应急演练项目专项资金项目支出50.00万元。先后组织开展了天生桥库区水上突发事件、全市2021年生产事故与自然灾害综合应急救援等演练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应急救援的实战化水平。

10.罚没收入返还安排用于安全生产执法专项经费项目支出49.29万元。采取“专家+执法”方式,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双随机”抽查完成效率100%,对全市68户企业开展检查、复查,全面完成执法计划任务,并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12户企业开展立案调查和经济处罚,共处罚45万元。

11.曲靖市购买专家排查安全隐患服务工作经费项目支出75.00万元。全市共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209912项,已整改190933项,整改率 90.1%;成立检查组7763个,督导检查16541次,检查单位25755家,督导问题 24444个,行政处罚22608次,责令停产整顿企业90家,联合惩戒125家,关闭取缔7家,罚款2328.83万元,约谈警示1800家,暂扣吊销证照企业33家,约谈警示1800家,有力确保了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

12.2020年结转的省级安全生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项目支出81.94万元。通过政府集中采购程序采购了专用的应急救援设备及物资,以及购买专家排查企业安全隐患工作。

13.2021年省级安全生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项目支出58.00万元。开展了云南省重点城市曲靖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应急能力提升专业培训等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0.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3%。与上年对比,增加27.43万元,增长1.4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及工资水平提高,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0%。主要用于“党政储备人才”住房补助及生活补助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1.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1%。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退休人员退休费和职业年金记实等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95.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0%。主要用于基本医疗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等单位缴纳部分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75.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支出;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555.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17%。主要用于单位机关运行和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50万元,支出决算为8.08万元,完成预算的43.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30万元,完成预算的48.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8万元,完成预算的49.4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出行采用租车等形式,减少了公车运行维护费用;二是2020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情形;三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减少了公务接待费用。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0.04万元,下降55.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1万元,下降49.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94万元,下降68.8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出行采用租车等形式,减少了公车运行维护费用;二是2020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情形;三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减少了公务接待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0万元,占77.97%;公务接待费支出1.78万元,占22.0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3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云DE0065、云DE0183)。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安全督查检查、安全调研、安全生产巡查、项目专项整治、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国家、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综合督查检查、调研、安全生产考核等接待支出(接待5批次,共计57人次),部门其他地州、县(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对接、交流工作的接待支出(接待16批次,共计77人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0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64万元,下降4.05%,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部门政策要求,2021年公用经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比上年有所缩减。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曲靖市应急管理局资产总额1297.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1.62万元,固定资产1243.2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3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8.5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7.36万元,流动资产减少235.9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0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部门决算表)

      2.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绩效自评信息表)


 

监督索引号53030022100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