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9-29 14:20: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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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曲靖市民政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曲办字〔2019〕60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主要工作职责是:

1.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以及资金的分配统计、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权限内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4.负责市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市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5.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和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审核申报曲靖市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工作。承担中心城区街道名称和小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实地认定不一致的纠纷调处、界桩管理和地名普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勘界档案和地名档案管理、地名数据库和勘界数据库更新工作。

7.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负责涉外婚姻登记工作。

8.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依法查处违法丧葬行为,负责殡葬服务机构的审核报批。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1.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办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2.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3.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4.完成省民政厅、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有关职责分工。

 ①与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曲靖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 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②与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曲靖市民政局会同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曲靖市行政区划图。

 ③与曲靖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曲靖市民政局、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曲靖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曲靖市医疗保障局,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巩固拓展。保持过渡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兜底保障3次排查,坚决防止返贫致贫,将77985户145811人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多渠道拓展群众申请救助方式,“政府救助平台”民政救助业务使用顺畅,全市办结量达7283件,建成覆盖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信息平台。

2.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及时有效。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实施方案,理顺城市低保管理工作机制,督促各县(市、区)优先拨付社会救助资金,确保社会救助资金按月发放到位。全年发放城乡低保保障金11.6亿元,惠及城乡低保对象18.46万户31.09万人;发放特困供养人员保障金1.6亿元,惠及1.38万户1.41万人;临时救助1.7万户3.83万人,发放救助资金0.3亿元,社会救助改革试点取得显著成效。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保障3000余名孤儿等特困儿童,发放4457.25万元基本生活费。为全市12.7万人发放高龄补贴7635万元。顺利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协调财政部门及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16亿元、惠及162.3万人次。

3.“一老一小”服务保障体系显著提升。科学统筹规划养老服务工作,制定出台《曲靖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及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政策。“康养云师傅”工程,培训养老护理人员0.9万人,举办全市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积极推进惠民10件实事项目建设,开展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检查督导,出版《建党百年.世纪人生》一书,为建党百年献礼。不断深化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将39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45名孤儿纳入助学工程。深入村(居)开展宣讲农村留守儿童政策2939场次,全市均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麒麟区民政局被表彰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先进集体”。

4.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能力稳步提升。一是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取得新进展。全市村(社区)保留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只剩6项。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进基层民主协商试点。2个社区被命名为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社区“四问四自四员”工作法被中央组织部评为优秀《城市社区一线工作法》。全市1677个村居委会修订完善村规民约。3个社区通过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省级验收,推进7个社区为第二批试点。137个乡镇(街道)挂牌成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出台《曲靖市智慧社区建设实施方案》,确定建设100个示范社区,以点带面、统筹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二是社会组织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深入推进社会组织“两个覆盖”提升行动,新登记社会组织103家,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2510家(备案),年检参检率87.4%,合格率94.7%,约有3万余社会组织骨干活跃在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领域。筹措经费400余万元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助力社会组织发展。大力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减轻企业负担约340余万元。清查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116家,行政约谈社会组织8家,不断强化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意识,推动全市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三是慈善事业和社工志愿服务有序推进。募集接收捐赠善款621.2万元,支出捐赠资金860.4万元、价值101.87万元药品,用于开展慈善援助、助医助学、救助慰问等活动。全市137个乡镇(街道)社工站于上半年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报名参加全国社工职业水平考试人数达到1974人,持证社工增加至406人。四是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克服中福在线视频彩票下市、快开游戏停销等不利因素影响,福利彩票销量4.33亿元、增幅1.23%,筹集福彩公益金1.43亿元。

5.基本社会服务质量稳步提升。一是稳妥审慎开展区划地名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对行政区划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统筹指导、沟通协调作用,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审慎有序开展。完成5条市内县级界线联检任务,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曲靖现场办公会行政区划图和线路图的制作任务。完成中心城区居民住宅区命名更名审核15条,申报地名文化遗产127条,完成《曲靖地名志》专家评审。推进“助力乡村振兴、点亮美好家园”试点工作,在互联网地图地名上图5479条,收集采编百度百科词条219条。二是强化社会事务服务管理。认真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全市结婚登记41848对,离婚登记7348对。实现“一部手机办事通”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全覆盖,早婚早育人数实现“零增长”,累计消耗存量918人,补录新中国成立以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330720条。三是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全年共火化遗体32675具,实现了火葬区范围划定、火化率、骨灰入公墓安葬率均达100%的目标,9个经营性公墓全部投入使用,规划新建257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在建165个、92个正在办理相关手续。拟制《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步伐,集中整治“三沿六区”范围内的大墓、豪华墓。扎实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向社会公开承诺全市墓穴最高租赁价格不超过10万元,在此基础上再下调5%,最大让利于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曲靖市民政局

2.曲靖市儿童福利院

3.云南省曲靖市救助管理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民政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3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民政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2,92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28.34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26万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19.68万元,下降0.67%,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7.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8.51万元,其他收入减少11.18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民政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3,067.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4.00万元,占总支出的48.70%;项目支出1573.65万元,占总支出的51.3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5.43万元,增长2.18%,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0.7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减少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25.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4.0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0.88万元,其他支出增加186.07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94.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1.62万元,增长5.04%,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1.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1.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32.54万元,资本性支出增加6.1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74.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9.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73.6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19万元,下降0.39%,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9.2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减少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202.1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3万元,其他支出增加186.07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29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曲靖市人才培养计划的支出;

社会组织管理支出46.5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组织发展等支出;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7.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以及管理等支出;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32.8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支出;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82.1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和信息化建设等支出;

儿童福利支出322.48万元,主要用于福利机构对孤残儿童提供基本生活、教育等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8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支出;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97.33万元,主要用于救助管理机构运转及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春节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困难群众等支出;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试点建设等支出;

 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627.75万元,主要用于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支出;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32.5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其他支出22.25万元,主要用于党建活动、疫情防控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民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5.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5.04%。与上年对比减少120.64万元,下降5.02%,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0.7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减少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25.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4.0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0.8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1%。主要用于支持曲靖市人才培养计划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86.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33%。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工资及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社会福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行政区划调整、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组织管理等支出,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科目709.5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组织管理”支出科目46.5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组织发展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科目7.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以及管理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科目32.8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支出科目82.1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和信息化建设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科目79.0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科目18.60万元,主要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109.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科目11.8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科目12.27万元,主要用于补助病故人员家属抚恤金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支出科目510.53万元,主要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其他社会福利支出”支出科目8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支出科目374.75万元,主要用于救助管理机构运转及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12.2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及春节走访慰问困难群众等方面的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06.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4%。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等费用支出。其中: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科目51.3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科目24.3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科目23.3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科目7.0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4.城乡社区(类)支出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城乡社区试点建设支出方面。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支出科目3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试点建设支出经费;

5.住房保障(类)支出79.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方面。其中: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科目79.8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民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4万元,支出决算为21.31万元,完成预算的62.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88万元,完成预算的69.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3万元,完成预算的35.8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政策,减少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使用。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34万元,下降5.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5万元,下降7.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1万元,增长4.7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政策,减少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使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88万元,占88.6%;公务接待费支出2.43万元,占1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8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8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开展调研、督察、出差、巩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返乡、孤残儿童上学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曲靖市民政局及直属事业单位与各级来函单位工作业务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民政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2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87万元,上升45.24%,主要原因是2021年机关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加3人,办公费和维修费开支增加,相应的机关运行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所支付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曲靖市民政局资产总额4,355.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6.16万元,固定资产3,543.9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695.59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85.8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07.41万元,固定资产减少78.4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曲靖市民政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经济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三)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四)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必须发生的支出。

(六)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附件:1.曲靖市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曲靖市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绩效自评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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