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9-29 16:08: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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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曲靖市司法局是曲靖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部门,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是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民主、塑造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机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曲靖市司法局统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承担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四大职能,肩负人民调解、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人民监督员管理和强戒管理等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力以赴,抓实安保维稳工作。一是召开安保维稳工作会。召开庆祝建党100周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安保维稳工作会议,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安保维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未发生影响安全稳定的事件。二是着力加强社会稳控。加强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开展了重点人员摸排活动,制定包保方案,通过专人包干、分片联系等方式,严格落实管控责任和管控措施。三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成立曲靖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开展社区矫正领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活动,精准排查出重点案件,建立重点案件名册,组织专班逐一评查。制定《曲靖市社区矫正工作十项规定》《曲靖市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曲靖市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四是有效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印发了《曲靖市“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方案》,切实抓好“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15个司法所被命名为首批“枫桥式”司法所。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成立诉前委派中心3个,设立诉前委派工作站15个。与市妇联等多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化解的通知》,对高发、易发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做了专题部署。

2.强化统筹,抓实依法治市各项工作。一是多种形式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学习。深入9个县(市、区)、1个国家级经开区和部分市直单位开展集中宣讲36场,受众11100余人;组织开展政法队伍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做到全员培训,不漏一人。组织征订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14000余本;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各类媒体上刊发稿件140余篇,推送LED标语170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二是筹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8月17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主任李文荣主持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法治曲靖建设规划(2021-2025年)》《曲靖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文件。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对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作出规范。

3.多措并举,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牵头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6次,报请废止市政府、市政府办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117件,修改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34件;审查各类文件154件,审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部门报请市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7件。二是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巩固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一方案三清单”制度体系建设,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督促指导力度。三是做好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曲靖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曲靖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后,报请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审议后,印发了《曲靖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7月1日后,全市行政复议实行一级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构,市司法局认真履职尽责,全力推进改革目标落到实处。四是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定了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对外聘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监督和考核作出了规定;对市政府拟签订的协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组织法律顾问参加市政府的项目建设洽谈会,项目推进分析会。五是切实做好涉企检查报审工作。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六是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建立曲靖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将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建设成效考评指标体系。

4.强化抓手,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一是掀起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热潮。持续开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活动,掀起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新高潮。二是充分准备“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曲靖市“八五”普法规划于12月8日经五届市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和六届市委常委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12月12日印发。三是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利用“三下乡”等活动契机,结合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多种形式,分层次、分类别持续开展各类法治宣传。在曲靖电视台开办《法治在线》栏目,每周播放1期,将法治新闻与法律解读有机统一,有效推进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四是深化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法治创建。深化“法律进乡村”,不断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涌现出一大批示范创建先进单位。

5.完善制度,加快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是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曲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目前已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大力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配备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150台。二是强化法律服务队伍行风建设。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抓好落实,不断促进行业作风建设。三是抓实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做好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考生数量创新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曲靖市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本部门在职人员编制由曲靖市人民政府“三定”方案和曲靖市编委文件(涉密文件)确定,2021年在职人员人数及分布情况涉密不公开。

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2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司法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2517.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17.9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曲靖市司法局2021年度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28.93万元,增长1.16%,主要原因分析: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目经费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司法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2637.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1.29万元,占总支出的68.29%;项目支出836.49万元,占总支出的31.7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曲靖市司法局2021年度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267.38万元,下降9.2%,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年初结转结余项目资金较上年减少,因此本年度支出合计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司法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01.2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22万元,下降1.49%,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22.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8.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9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司法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36.4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0.16万元,下降22.31%,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年初结转结余项目资金较上年减少,因此项目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法律顾问专项经费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2.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市保障专项经费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统筹全面依法治市稳步推进,完成法治建设满意度调查,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发挥依法治市办的统筹协调职能,筹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巩固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一方案三清单”制度体系建设,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督促指导力度。

3.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编印经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编印相关工作。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对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文件和各类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工作开展情况: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规范化建设,推动行业组织规范、公开、高效、廉洁办事。

5.重大决策听证经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重大决策听证相关工作。工作开展情况: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加大听证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6.地方立法及地方政府规章项目经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地方条例起草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工作以及完成相关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工作开展情况:配合完成各项立法调研工作。

7.行政应诉业务经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的各类案件的应诉工作。工作开展情况:承办市人民政府的各类行政、民事、经济等案件的应诉工作。

8.行政复议专项经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定纷止争、化解行政争议,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全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2021年办结行政复议案件74件。全力推进落实《曲靖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9.基层司法业务支出67.41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工作、人民调解工作、人民监督工作、安置帮教等工作。工作开展情况:有效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源头预防、源头治理、主动排查、主动化解原则,组织动员广大调解员,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按照定期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加强重点时段、重要节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进一步规范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衔接配合工作。

10.普法宣传支出86.5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工作开展情况:利用“三下乡”等活动契机,结合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多种形式,分层次、分类别持续开展各类法治宣传。在曲靖电视台开办《法治在线》栏目,每周播放1期,将法治新闻与法律解读有机统一,有效推进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11.法律援助经费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大力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配备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150台。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民事案件,接受各类法律援助咨询。

12.政府购买法律援助专业队伍服务经费支出24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专业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工作开展情况:承接符合要求的各类刑事、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接受各类法律援助咨询。

13.社区矫正支出62.69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开展各项工作支出。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督查和社区矫正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活动。认真执行曲靖市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1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项资金支出43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工作开展情况:曲靖考区今年共承担1633名考生的客观题考试任务和559名考生的主观题考试任务,考生数量创新高。

15.其他司法支出96.82万元,主要用于司法部门发生的其他各项开支。工作开展情况: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圆满完成。

16.其他项目的具体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涉密不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37.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267.38万元,下降9.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减少,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二是2021年年初结转结余项目资金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180.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6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司法业务专项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就业(类)支出244.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9%。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及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等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28.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7%。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83.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万元,支出决算为18.53万元,完成预算的88.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决算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92万元,完成预算的96.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61万元,完成预算的69.4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45万元,下降11.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44万元,下降3.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1万元,下降30.3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92万元,占75.12%;公务接待费支出4.61万元,占24.8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9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9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曲靖市司法局开展工作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6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6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9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曲靖市司法局开展司法业务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司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8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3.43万元,增长109.36%,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科目调整,其他交通费用调整至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不包括其他交通费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曲靖市司法局资产总额1049.7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9.33万元,固定资产726.7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7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7.2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7.67万元,流动资产减少134.8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6.6平方米,账面原值1.45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本部门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已计提累计折旧,无形资产已摊销。

2.本年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本部门只发放统筹外退休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简称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

(三)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五)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

 

附件:1.曲靖市司法局2021年度决算公开表

   2.曲靖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绩效自评信息表)

 

监督索引号530300180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