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9-30 17:34:55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   

监督索引号53030022100301000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和沙化土地封禁及保护区建设规划,遵照省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曲靖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执行自然保护地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执行省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领导和管理曲靖市自然资源公安工作,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林区社会治安的治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省林业和草原局与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与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依法负责对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全市林业和草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林业和草原局的关心和指导下,以持续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为抓手,以国土绿化和资源管理为重点,以林业草原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科学谋划,统筹推进,攻坚克难,到2021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0.5%,森林蓄积量达6990万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85.4%,林业草原总产值达119亿元,年初制定目标圆满完成,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1.林草生态不断改善。一是营造林任务圆满完成。全年共完成营造林28.41万亩,任务完成率为113.64%,其中,防护林建设4.3亩、造林补贴0.7万亩、储备林建设0.6万亩、退化林修复0.7万亩、石漠化治理13.06万亩、天保公益林2万亩、封山育林2.3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0.45万亩、退耕还林4.3万亩。二是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有序推进。全面落实保护修复草原主体责任,组织实施了国家退化草原人工种草生态修复试点项目6.6万亩,开展建设1000亩的草种基地,保障了全市草原生态修复工作顺利推进、良性循环发展。三是全民植绿氛围持续向好。四是中心城市生态景观修复治理稳步推进。

2.林草资源管护持续加强。一是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不断提升。2021年防火期,全市共投入森林草原防火经费3638万元,组建专业扑火队伍18支762人,落实巡山护林人员1.9万人、巡山护林229万人次、特殊人群监护人8308人,全市共发生较大森林火灾3起,一般森林火灾4起,火场总面积618.9公顷,森林受害面积115.5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0.1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标均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二是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不断增强。三是切实强化林木林地审批管理。四是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植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组织开展打击毁林种植专项行动,完成省级下发的1120个疑似图斑的外业核查工作,核查率100%,收回毁林种植图斑369个、面积1900亩,收回率100%。五是森林督查扎实开展。

3.自然保护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机制更加健全。一是扎实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涉林草整改工作。二是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三是持续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四是湿地保护不断提升。五是野生动植物管护水平不断提高。

4.林草产业健康发展。一是坚定不移地发展以核桃、花椒、油茶、林下中药材等优势林草产业,以核桃为主的木本油料林已初具规模,组织引导林农发展林下经济43.7万亩,产值达25.9亿元,形成了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森林景观利用为重点的林下经济发展格局。二是有序发展苗木产业。三是加快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四是认真做好林草贴息贷款工作。五是着力打造林草品牌。六是培育壮大森林草原旅游。

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推进定点帮扶振兴。二是制定振兴规划。三是落实脱贫巩固措施。四是开展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6.全面推行林长制有序启动。一是超前组织谋划。二是打通森林资源信息链接。三是明确重点任务。四是四级林长体系全面建立。

7.林业草原改革深入推进。一是持续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完成了曲靖市国有林场基本情况调查。二是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市共完成集体林确权2064万亩,确权率99.3%,发放林权证65万本。三是圆满完成深化改革年度任务。四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行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将涉及林草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22项行政职权全部进驻政务大厅办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分别是:

行政单位1个: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1. 曲靖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2.曲靖市天然林保护工程及退耕还林还草领导小组办公室

其他事业单位10个:1. 曲靖市林业网络信息中心、2.曲靖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3.曲靖市林木种苗管理站、4.曲靖市林业勘察设计队、5.曲靖市农村能源环保工作站、6.曲靖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7.曲靖市森林资源管理站、8.曲靖市林权管理服务中心、9.曲靖面店坡联营林场、10.曲靖市国有海寨林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9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0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25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

离退休人员224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222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不含事业单位海寨林场车辆13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7,033.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33.7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628.83万元,下降8.21%,主要原因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级创森经费减少284.61万元、市级林业保护与发展经费减少130万元、市级专项规划专项资金减少90万元、市级防火经费减少10万元、中央天保工程政策性社会性资减少15万元、“三区”人才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中央资金减少28万元、森林生态效益增加56.06万元。海寨林场2020年天保工程二期结束,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7,266.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62.39万元,占总支出的79.3%;项目支出1,504.42万元,占总支出的20.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674.05万元,下降8.49%。主要原因基本支出5,762.39万元,比上年增加230.21万元,增长4.16%;市林业和草原局一是增加以前年度结转其他资金基本支出72.22万元;二是职工增资及调入人员增加工资;海寨林场增长原因2021年调整预算公用经费合计257.29万元,而2020年度根据曲财资环〔2020〕87号,清算扣回公用经费183.21万元。项目支出1,504.42万元,比上年减少904.26万元,下降37.54%。市林草局比上年减少412.55万元,收入减少,相对应支出减少。海寨林场比上年减少491.40万元,原因是2020年天保工程二期结束,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62.3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0.21万元,增长4.16%,主要原市林业和草原局一是增加以前年度结转其他资金基本支出72.22万元;二是职工增资及调入人员增加工资;海寨林场增长原因2021年调整预算公用经费合计257.29万元,而2020年度根据曲财资环〔2020〕87号,清算扣回公用经费183.2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178.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83.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1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04.4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04.26万元,下降37.54%,主要原因分析市林草局比上年减少412.55万元,收入减少,相对应支出减少。海寨林场比上年减少491.40万元,原因是2020年天保工程二期结束,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100.30万元,主要用于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支出;

2.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71.96万元,主要用于贮木场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补助及市林草局政策性社会性补助支出;

3.其他风沙荒漠治理支出38.00万元,主要用于海寨林场长江中下游区域石漠化治理补助支出;

4.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04.67万元,主要用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补助支出;

5.林业技术推广71.35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补助支出;

6.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93.69万元,用于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及监督检查和评价方面的支出;

7.动植物保护34.00万元,用于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费支出;

8.林业草原防灾减灾465.21万元,用于森林草原防火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支出;

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317.32万元,主要用于林业保护与发展工作经费、贮木场下岗职工补助经费、其他林业保护与发展支出;

1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40万元,主要用于党政储备人才生活补助支出;

1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5万元,主要用于“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支出;

12.事业机构支出0.07万元,用于面店坡林场办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84.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7%。与上年对比减少755.51万元,下降9.51%,主要原因一是市林草局收入减少,相对应支出减少;二是海寨林场天保工程二期结束,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党政储备人才生活补助支出;

2.科学技术(类)支出3.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47.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9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326.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障支出;

5.节能环保(类)支出414.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7%。主要用于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天然林保护工程、巩固国家森林城市支出;

6.农林水(类)支出4,628.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42%。主要用于林草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林业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各种专项经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支出317.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342.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6%。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灾减灾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9.54万元,支出决算为92.79万元,完成预算的93.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决算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7.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1.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29万元,完成预算的65.1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接待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4.20万元,增长35.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9.09万元,增长60.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90万元,下降24.2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主要是下属单位海寨林场13辆森林消防车费用支出上年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列支,今年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接待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5万元,占83.52%;公务接待费支出15.29万元,占16.4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7.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主要用于保障市林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林业与保护目标所发生的检查、督促、调研、森林防火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2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2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5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曲靖指导、调研、检查、业务培训等工作;各州、市有关部门及林业系统人员到我市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各县(市)区林业系统人员来市局办理业务工作及报送材料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4.8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99万元,增长18.69%,主要原因车辆运行维护费上年在项目支出部分今年全部在机关运行经费中列支,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24,221.8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45.71万元,固定资产13,108.3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7,196.87万元,无形资产695.70万元,其他资产275.2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9.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76.10万元固定资产增加67.65万元、无形资产增加9.2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6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64%。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涉及专用名词:

1.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用于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种繁育、草原边境防火隔离带建设、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相关支出;

2.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补助费:按照当年天保工程各级实施单位在册职工人数、社保部门核定的缴费基数和实际费率测算补助,对企业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给予定额补助。补助经费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定;

3.林业科技推广示范支出:用于支持林业草原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中先进实用技术与标准的应用示范,用于科技推广和示范项目相关的简易基础设施建设、必需的专用材料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支出

 

附件:

4-1.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决算公开表格(部门决算表)

4-2.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绩效自评信息表)

监督索引号53030022100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