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回不动产登记公告(2021)曲靖市第0908号的公告(2022)曲靖市第0050号

2022-01-10 11:16:21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声明人胡志龙于2021年11月23日在曲靖市人民政府网“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动态上发布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境胜路家园小区21幢第2层2-2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曾洪华、徐雪美、梅会菊、张文善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公告(公告号为(2021)曲靖市第0908号)。现胡志龙因自身原因撤回上述公告。

 

声明人:胡志龙

2022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