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段玉林、陈旭芬申请办理位于曲靖市翠峰西路(三元名城)53幢第1-4层B38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段玉林、陈旭芬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雄腾房地产有限公司出售给鲍智勇、陈正红,鲍智勇、陈正红买卖转移给段玉林、陈旭芬。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段玉林、陈旭芬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0303028、2010303029),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段玉林、陈旭芬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鲍智勇、陈正红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