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付正芳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南路212号5幢第3层3-3-1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为付正芳单独所有。
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