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公告 (2022)曲靖市第0150号

2022-02-24 09:06:28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21)云0302执恢224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要求将被执行人晏崇云、杨春梅坐落于曲靖市曲陆高速公路1.5公里处(阳光花园御园)3A幢第1层DLCK3A-01号的不动产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至买受人鲍小根名下,因晏崇云、杨春梅证号为2011101311、201110131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证号为曲市国用(2011)字第6334号的土地使用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