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21)云0103执恢61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要求将吴运杰及案外人汤文凯名下坐落于曲靖市城南片区金宝路东侧环南路北侧(圣庭花屿小区一期)19幢第一层商-140号商铺【房产证号:2015304450、2015304451】的不动产登记到申请人杨娇名下,因吴运杰及案外人汤文凯房产证号:2015304450、2015304451号的房产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