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陈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陆高速公路1.5公里处(阳光花园金曦苑)3幢第1-3层04号,地号为532201000-006-023-1S003000004,证号为曲市国用(2016)字第074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证号为2016300883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超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