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2)曲靖市第0187号

2022-03-16 16:18:05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彭荷仙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北路(中国工商银行曲靖市分行营业部)4幢第5层2-5-1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彭荷仙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中国工商银行曲靖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曲靖市分行营业部)出售给彭荷仙、张国强(张国祥),彭荷仙、张国强(张国祥)离婚析产给彭荷仙单独所有,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彭荷仙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4115995)。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转移登记,依然登记在彭荷仙、张国强(张国祥)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曲市国用(2003)字第1523号)。现彭荷仙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张国强(张国祥)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