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云0302执恢567号之三及执行裁定书(2018)云0302执恢567号之三,要求将李正魏名下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区沿江乡金江路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面积800平方米,地号:YJ-351【土地使用证证号:麒区国用(2009)字第032号】的不动产登记到申请人陈俊名下,因李正魏土地使用证证号:麒区国用(2009)字第03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