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郑云祥、高菊芬,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麒麟区沿江乡鸡街村委会小康街,证号为麒区国用(2010)字第042号,地号为:YJ-395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将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云祥、高菊芬
2022年04月13日